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