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厅 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36号)要求,制定了《成都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